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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网络理论文章展播】公安院校学生“工匠精神”养成:内涵、价值与路径

阅读: 日期:2021-11-16

2016-2019年,“工匠精神”连续四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2021年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等会议多次强调要弘扬“工匠精神”。注重“工匠精神”的传承和培育已经是国家决策层共识,亦受到学者们的高度关注,回归和弘扬“工匠精神”成为学术研究热点。公安院校肩负着为公安队伍培养合格预备警官的重任,着力培养学生精益求精、执着专注、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紧迫而艰巨。

一、“工匠精神”的时代内涵解读

在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中,工匠是指具有专业技艺特长的传统手工业劳动者,如木匠、铁匠、铜匠等。“工匠精神”蕴含在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千百年来已深深融入中华民族的血脉,为塑造新时代“工匠精神”提供了丰厚滋养。“工匠精神”传承至今,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更为成熟和抽象的精神内涵,是工匠在高超职业技能和良好人文修养结合下形成的一种精神理念,是一种深层次的文化形态、职业态度和精神理念。“工匠精神”在技术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等现代化人才的职业素养培育中,均应该有所体现。新时代“工匠精神”的内涵应包括以下方面:爱岗敬业、执着专注的职业态度。强调干一行爱一行,对工作是真正发自内心的热爱,把工作作为毕生事业,去除功利心、浮躁心、投机心,把简单的事情做到极致。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职业品质。正所谓“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强调锲而不舍、持之以恒,但并非墨守成规、一成不变。守正出新、与时俱进的职业追求。这是大国工匠精神的传承和发展的不竭动力,亦是新时代“工匠精神”的应有之意。

二、“工匠精神”融入公安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价值

(一)“工匠精神”融入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现实需要

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着重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应用型人才,要确立与之相适应的教育观念,克服学术型大学的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理念审视人才培养的每个环节和每项制度。需要我们以服务公安实战需求为导向,在教学全过程、各环节的设计中面向实战、紧贴实战、服务实战,注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突出公安职业特色,适应公安实战要求。

(二)“工匠精神”与公安学课程的有机融合,是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课程思政的必然内容

课程思政不是简单的“思政课+专业课”,抑或“专业课+思政课”,而是以专业课为载体,将思政元素有机融合在专业课的全过程。课程思政的本质不是进行一门新的课程建设,而是一种融入专业教学全过程的全课程育人理念。改变过去单一的专业课教学理念,将“工匠精神”融入到专业课的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全过程。深度挖掘专业课程教育教学中的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功能,丰富和拓展专业课程思政元素库,让“工匠精神”成为公安学专业课程教学的点睛之笔。

(三)是推动新时代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高要求锻造过硬公安队伍的需要

公安院校培养的是从事基层一线警务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工作在最基层,处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最前沿,要对社情民意了如指掌,经常与百姓面对面接触,工作琐碎、平凡、辛苦且有一定的危险性,工作性质特殊,工作任务复杂艰巨,除了需要民警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外,还需要对警察职业发自内心的热爱和坚守。我们培养的学生不仅要上手快、业务熟、能力强,更需要有后劲、有潜力、有素质。“工匠精神”融入专业课程,不仅强调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更注重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在培养职业能力的显性教育中润物无声进行职业精神的隐性教育,培养学生抵制急功近利、心浮气躁不良风气,让警察的使命和责任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深入骨髓、融入血脉。

三、“工匠精神”融入应用型警务人才培养的路径

(一)实现公安学专业课程的思政教育功能

公安学专业课程具有很强的应用性,核心课程刑事案件侦查、治安案件查处、犯罪现场勘查、社区警务、公安人口管理、群众工作等都与实际公安工作密切相关,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将“工匠精神”融入公安学专业课程课堂教学建设,落实到教学目标设计、教学大纲、教案撰写中,不轻易放过每一个课堂细节问题。以“工匠精神”为引领,充分发掘“工匠精神”蕴含的执着专注、精益求精、爱岗敬业等教育内容,有效实现“工匠精神”与公安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在增强学生各项公安专业能力的同时,充分发挥公安专业课程在培育学生警察职业精神中潜移默化的作用。

(二)加大双师型队伍建设,促进“教师工匠”的养成

公安院校的教师和学生两个主体都具有“工匠精神”,才能将人才培养计划落到实处。教师是培育“工匠精神”的主力军,也是学生思想的引路人。教师的言传身教中对学生具有长远的影响意义。理论教师和实战教官都要有意识地把自己培养成新时代的工匠型教师,把“工匠精神”的内涵内化为自己的价值理念和自觉意识,真正做到“信马言马”,言行一致。把甘于平凡、无私奉献、认真敬业、德才兼备的师德师风带入到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以身示范,于潜移默化中引导学生匠心养成。

(三)融入学生实习和初入警阶段培养,进一步深化校局合作新机制

“工匠精神”作为一种宝贵品质应贯穿于学生个体发展始终,校局合作机制也需从终身教育、多元合作角度出发,将人民警察的素质养成渗透落实到课堂教育、实践教育与工作教育的全过程中。

李克强曾作出批示指出:“职业教育要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注重学生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习惯的养成……” “现代学徒制”是传统的“师傅手把手带徒弟”模式的改革,是“传统师徒制”与现代学校教育的深度结合,“双主体培养,双元管理”是其重要特点。笔者认为,公安院校学生在实习阶段和初入警阶段可借鉴“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虽然多数公安院校是普通本科教育体系而非职业教育体系,但是公安院校培养的是应用型警务人才,警察教育职业化是大势所趋。警察教育职业化的内涵不仅仅是知识技能化,而是警察职业素养教育与专业技能教育的有机结合。具体到公安院校来说就是要求校局双方深度合作,专业教师与一线警察联合对学生传授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实现学校公安专业知识与公安实际工作的无缝对接。将价值塑造、技能训练和能力培养融为一体,不仅能够帮助学生获得知识和技能,而且能够让学生清楚自己未来职业的实质以及在在工作中需要恪守的职业道德,进而提升整个国家的职业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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