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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背景下的公安执法理念革新

阅读: 日期:2021-10-22

全面准确适用 保障人民权益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 础性法律。民法典贯彻实施给公安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深远影响,公安机关应在执法中不断加强 学习、规范执法行为、创新工作方式,做到既严格执行民法典、履行好法律规定的行政权责,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尊重和保障民事主体的各项合法权利,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

一、在贯彻实施民法典中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民法典颁布实施为公权力的行使确立了标准和依据。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方面,民法典确认各项民事权利保障体系的落实,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供了法律指引。公安机关应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方面着手,研究民法理念与公安执法工作之间的关系。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以民法理念审视公安执法工作,有利于推动公安机关更好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中,急需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执法工作中的细节,保障民事权益的有效实践是公安执法过程中实现警民和谐的重要路径。

二、贯彻实施民法典要求公安机关转变执法理念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回应了科技飞速发展带来的时代问题,也对公安机关履行好相关职责作出规定。

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民法典强化了隐私保护及个人信息保护,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种 类。对公民来说,充分保障了自身权利,信息主体的隐私和个人财产安全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保护;对社会来说,为公安机关保护个人信息提供了更充分的法律支撑。公安机关应处理好公安执法与私权保障的关系,履行好公安机关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

在财产权益保护方面,从“物”的角度看,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拾得遗失物的接收、保管、返还等职责,承担着公安机关保护公民财产的义务;从“关系”的角度看,民法典对侵权责任中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高空抛物或坠物责任承担等作出规定,需要公安机关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为民事责任承担提供基础。因此,公安机关在民法典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推动和保障作用。

在人格权益保护方面,民法典在全面确认各项人格权保护内容的同时,保持了人格权益的开放性,这一开放性具体体现在,对人格权保护不仅限于法律规范的规定,公安执法过程中有可能涉及一些民事权益的争议问题。例如,民法典确立了防止性骚扰的规则,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执法中要准确界定猥亵犯罪以外的性骚扰行为,准确适用《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

由此可以看出,民法典颁布实施对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带来挑战,需要不断转变法治理念。公安法治理念的提升不仅是某一方面的改进,还涉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应在公安工作中系统地结合实践与理论研究,探寻制度创新,不断推动公安法治理念提升。

三、以民法典为指引规范公权力行使

民法典在规范公权力方面,为公安机关执法司法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公安机关履行法律赋予的治安执法权限、制止涉嫌违法犯罪权限等,应有明晰界限。

就公安行政执法而言,公民有依法配合的义务,但这种配合义务应建立在公安民警依法执法的基础上。公安民警行使的是强制性较高的执法权,要做到文明执法,不可执法过当,不得意气用事,不得违反基本的执法规范要求。

公安机关要不断强化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坚持执法为民、便民、利民,体现民法典时代的人文关怀,彰显时代精神。要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深入研究民法典中涉及人民警察权力的法条内容体系,及时清理、修改、废止相关不合理规定要求,加强公安机关制度建设,把提升民警法律意识落实到具体法治理念革新中,切实规范公权力行使,把民法典对民事权益的保护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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