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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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察学院育警铸剑教育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阅读: 日期:2023-11-06

第一条  河南警察学院育警铸剑教育发展基金,旨在资助我院立志为事业尽心,为人民护命,为社会弘大德,为国家守平安的家庭经济贫困和成绩优异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条  河南警察学院育警铸剑教育发展基金以爱心捐助人士捐款110万元为启动资金,基金启动后接受来自学院学生、教职工、校友及社会爱心人士的捐赠。基金在河南省慈善总会基本账户下设立专项科目,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第三条  学院成立河南警察学院育警铸剑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本基金管理和使用,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  河南警察学院育警铸剑教育发展基金分为河南警察学院育警铸剑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学金旨在激励成绩优异学生全面发展,助学金旨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条  河南警察学院育警铸剑教育发展基金坚持公开透明、平等竞争、择优奖励、择需资助,严禁弄虚作假。

第六条  河南警察学院育警铸剑教育发展基金评选对象原则上为在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第七条  河南警察学院育警铸剑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我院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生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在校生的奖励比例为各系部本学年注册学生的2%(不含一年级)。

第八条  河南警察学院育警铸剑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不含当年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总量控制为各系部本学年注册学生的2%以内(不含毕业年级)。

第九条  河南警察学院育警铸剑奖学金申请条件。

在校生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关心集体,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考评排名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0%,学业成绩无不及格现象、无受到纪律处分情况;

(五)本学年完成学籍注册。

第十条  河南警察学院育警铸剑奖学金评奖程序:

(一)凡申请学生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警察学院育警铸剑奖学金申请表》;

(二)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河南警察学院育警铸剑奖学金申请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拟定推荐名单,在系部公示三个工作日,若无异议,经系部审核签署意见,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汇总后公示三个工作日,若无异议,报基金管委会审批;

(四)基金管委会审批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单、省慈善总会发放资助款项;

(五)育警铸剑奖学金原则上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校生每年9月进行。

第十一条  河南警察学院育警铸剑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关心集体,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较好,不能有不及格现象;

5.生活俭朴;

6.本学年完成学籍注册的在校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人父母均已去世,确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2.本人患有符合豫人社医疗〔2016〕15号文件中规定的重特大疾病;

3.由于父母重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父母下岗和单亲家庭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4.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需要资助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河南警察学院育警铸剑助学金评审流程:

(一)凡申请学生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警察学院育警铸剑助学金申请表》;

(二)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详细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对所有申请学生进行民主测评,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若无异议,经系部审核签署意见,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汇总后公示三个工作日,若无异议,报基金管委会审批;

(四)基金管委会审批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单、省慈善总会发放资助款项;

(五)育警铸剑助学金原则上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6月进行。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省慈善总会切实加强基金的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  对于评审期间所发现的问题,学院将根据问题性质由相关部门予以审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一)如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学院将取消其参评本年度河南警察学院育警铸剑教育发展基金资格,并不得申请其它资助项目,同时取消其他奖项的评选资格。

(二)如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河南警察学院育警铸剑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育警铸剑教育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豫警院〔2021〕60号)同时废止。


            河南警察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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