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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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阅读: 日期:2022-11-30

按照2015年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可以通过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录用公务员考试” (简称“公安院校统考”)而实现入警。我院非公安专业学生实行灵活自主性择业。

学院注重就业指导,将就业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为确保学生稳步就业和高质量就业,积极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开展针对性、特色性就业指导活动和服务工作。通过强化就业咨询服务、发布就业供需信息、组织专项招聘会等途径,在大学生公招考试、升学考研、参军入伍、援疆援藏、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招聘、选调生、国聘行动等方面积极提供帮助,拓宽了学生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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