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我校《学校从优待教工作实施办法》(豫公专校字[2009] 57号)第二条及我校《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豫公专校科字[2006]02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两个文件的具体内容请在我校主页“弘扬学术正气”专栏政策法规栏下的校内制度栏中查阅),我校将于近期评选第二届学术带头人。请各部门根据学术带头人选拔办法和程序,对符合学术带头人条件的,经个人申报,部门审核后,由各部门于2009年10月30日前在《学术带头人推荐评审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以纸质(2份)形式报科研处,同时报电子文稿。
附件:《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带头人推荐表》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带头人推荐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别
|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 专业
|
|
所在部门
|
| 职务(职称)
|
|
联系方式
|
| 电子邮件
|
|
学术经历
|
|
业绩条件
|
|
本人所在
部门意见
| 签名(章): 年 月 日
|
学术委员会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
| | | | | | |
填表说明:业绩条件在表中予以简述,具体业绩可于表后详细列出。